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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002470)因涉嫌信披违法立案调查,可索赔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4-0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者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如有需要索赔的,可以联系本律师15088380423。。

一、暂定索赔条件

凡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前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律师费,最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二、索赔的主要依据

1.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2021年5月20日晚间,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3.2022年1月18日,金正大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246,484.44万元,虚增成本230,507.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5,976.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20%;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847,299.36万元,虚增成本742,780.2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04,519.1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9.22%;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13,125.67万元,虚增成本568,077.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45,048.0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8.33%;2018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600,435.59万元,虚增成本567,019.0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33,416.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81%。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一)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1.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万某君系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的妹妹。万某君通过直接持有或者通过他人代为持有方式,持有诺贝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投资)100%股权,并能够对诺贝丰投资实施控制。诺贝丰投资系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控股股东,万某君系诺贝丰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万某君为金正大的关联自然人,诺贝丰为金正大的关联法人。金正大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诺贝丰披露为关联方,披露原因包括金正大持有诺贝丰10.71%的股权、诺贝丰法定代表人在金正大担任中层管理职务、金正大2018年度与诺贝丰发生大额资金往来。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2.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分别向诺贝丰支付非经营性资金554,505.44万元、252,901.98万元,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在《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中将与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性质披露为经营性往来。上述资金大部分被金正大划入体外资金池,资金池内资金主要用于虚构贸易资金循环、偿还贷款本息、体系外资产运营等。截至2018年、2019年期末,扣除金正大已收回非经营性资金和用于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金正大对诺贝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分别为198,307.29万元、275,788.46万元。(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万某君持有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朗)、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尔)100%股权,系富朗、诺泰尔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信披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富朗和诺泰尔为金正大关联法人。金正大未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富朗和诺泰尔披露为金正大的关联方。2018年度金正大向富朗采购货物3,395.35万元,销售商品1,786.27万元,交易金额合计5,181.61万元;2019年度金正大向富朗采购货物6,913.75万元,销售商品48,938.82万元,交易金额合计55,852.58万元。2018年度金正大向诺泰尔采购货物7,231.52万元,销售商品1,483.8万元,交易金额合计8,715.32万元;2019年度金正大向诺泰尔采购货物2,556.74万元,销售商品3,124.06万元,交易金额合计5,680.8万元。金正大未在2018年、2019年财务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综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金正大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应如实披露其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金正大未按规定予以披露。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一)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00万元。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00万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00万元。(二)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综上,金正大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正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决策前述虚构贸易业务、虚增发出商品等事项;知悉金正大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真实的关联关系;参与决策金正大向诺贝丰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知悉金正大向部分参与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票据用于融资。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参与决策前述虚构贸易业务、向诺贝丰划转非经营性资金、虚增发出商品、虚减应付票据等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金正大与诺贝丰之间真实的关联关系。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参与商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金正大虚构贸易业务、向诺贝丰划转非经营性资金、虚增发出商品等事项;参与商议虚减应付票据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金正大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真实的关联关系。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崔彬参与办理诺贝丰、富朗和诺泰尔的工商登记手续,参与安排诺贝丰、富朗和诺泰尔董事等事项,未能关注并进一步核实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与金正大的关联关系;参与决策虚增发出商品事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高义武涉案期间曾在参与虚构贸易的相关金正大子公司任职,知悉并参与虚构贸易业务事项,知悉金正大2015年以来的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与实际数据不一致。时任副总经理颜明霄配合财务部门履行虚构贸易业务、向诺贝丰付款的相关审批程序,参与富朗和诺泰尔对外付款的审批程序,未能关注并进一步核实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与金正大的关联关系。时任副总经理郑树林配合财务部门履行虚构贸易业务相关审批程序;负责诺贝丰、富朗、诺泰尔的项目建设,参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对外付款的审批程序,未能关注并进一步核实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与金正大的关联关系。时任副总经理徐恒军配合财务部门履行虚构贸易业务相关审批程序。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投资者索赔准备

1.索赔提供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者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2.投资者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四、可索赔的其他上市公司

目前股民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力泰、奥联电子、步森股份、ST蓝盾、上实发展、荣科科技、东方网络、亚太药业、ST计通、新潮能源、空港股份、路通视信、梦洁股份、模塑科技、上海电气、江苏舜天、中天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合众思壮、新海宜、航天动力、ST泽达(泽达易盛)、江特电机、思创医惠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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